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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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现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户籍或持有我州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我州普通高校或中职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州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州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5月12日—7月3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于5月21日0点至6月6 日上午9:30进行系统维护,期间不能开展网上报名和确认工作)。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伊犁州各县市教育局认定公告要求为准。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认定机构提供空表)。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网上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及其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其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习成绩登记表。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7月6日—7月10日10:00—18:00,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4号窗口(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52号,8路、21路、5路、19路、18路公交均可到达)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统一安排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进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时间:7月13日—7月17日,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和1张1寸照片,地点:现场确认通过后告知,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4号窗口,领取时间初步定在8月初,届时请联系伊犁州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0999-8290023。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及自治区教育厅安排,在我州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二)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员现场确认、体检及领证期间务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和相关检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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