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即将开始

来源:时间:2017-07-10 10:24:33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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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将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为落实好这项工作,市教育局于2017年7月4日召开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会议。市、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同志和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负责同志共4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上,传达学习了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五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属于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申请首次注册。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将无法获得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程序为:

(1)教师资格证书摸底和规范工作(7月中旬-10月下旬)。各地各校要对属于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摸底,包括有无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信息是否正确、任教学科和认定机构是否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有对应选项等。证书遗失或损毁的,需按规定办理证书补发换发;证书信息有误的,需办理信息更正或换发证书;任教学科和认定机构在信息系统中无对应选项的,需上报任教学科名称和机构曾用名称,具体处理方法参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

(2)网上报名(11月1日-11月15日)。各学校要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填报定期注册数据。

(3)现场确认(11月2日-11月17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确认。

(4)初审和公示(11月3日-11月27日)。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区、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确认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5)复核(11月29日-12月10日)。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进行复核。

(6)终审(12月13日-12月20日)。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进行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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